《坚守与改革—英国财政史专题研究(1066年—19世纪中后期)》

2015-03-24

《坚守与改革—英国财政史专题研究(1066年—19世纪中后期)》

于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4

2014年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和“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全书以“坚守与改革”为主线,认为:财政收入构成上的“王室财政”体制向议会财政体制的过渡、中世纪至19世纪后期英国中央财政管理机构的沿革、英国关税性质的演变、英国财政借款性质的演变和国债的兴起与发展、通过财政解决建立宪政与议会财政的过程,都是在“坚守和改革”中实现的。

围绕“坚守与改革”这一主线,本书主要从六个方面对1066年—19世纪中后期的英国财政史展开了论述,并提出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

1从财政收入构成的角度,对英国从“王室财政”体制向议会财政体制过渡的坚守与改革历程进行了分析。认为,财政收入构成的变化奠定了英国从“王室财政”体制向议会财政体制转变的基础。“王室财政”体制下的财政收入构成主体是国王的个人收入和特权收入,而议会财政体制下的财政收入构成主体是议会的税收收入。构成主体的转换以内战爆发为契机,集中发生于复辟时期。

2)通过中世纪和现代早期英国中央财政管理机构沿革的研究,认为,中世纪时,国库、财政署和私室是英国最主要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三个机构的命运沉浮不定,这主要是因为,只有国王及其王室才是财政管理的真正中心所在。都铎诸王为加强对财政的个人控制,建立和实施了“私室财政”体制。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初期,在中央财政管理上一仍旧贯,但是1612年的财政管理革新实践,却奠定了后来国库复兴的基础。本是中世纪封建财政管理机构之一的国库,经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和复辟时期的改革,逐渐孕育并且在“光荣革命”后最终形成了现代国家财政管理的中心机构——财政部。

(3)关于英国关税性质的演变。认为,经过长期的发展变化,关税从国王的一种特权税,逐渐演变为了处于议会严格控制下的议会间接税。中世纪和1642年以前的现代初期,关税主要是国王的一种特权税。随着议会和王权斗争的高涨,以及议会的暂时性胜利,关税在1642-1660年间一度转变为了处于议会直接控制下的间接税。复辟时期,关税的课征权继续掌控在议会手中,但是,因为缺少关税的日常操控权,议会的关税权残缺不全。“光荣革命”以后,随着议会在与王权争夺国家主权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关税最终彻底演变为了由议会严格控制的间接税。

(4)通过对1642年之前财政借款的历史考察,认为,1642年以前的财政借款多与国王特权有关,其中,这期间的强行借款和国王利用包税权向包税商人的借款,典型地体现了以国王和王室为中心的“王室财政”体制的特征,也正因如此,这一时期的财政借款实际上应该称为“国王借款”,总体上属于私债的范畴。

5对国债的源起、发展及历史作用的考察,从比较的视角入手指出,复辟时期的财政借款已经具有了担保国债的性质,但是,这时国债还没有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光荣革命”以后,议会就借款利息的信用担保、借款用途等事宜做出调查,并开始以特定的程序借款,这标志着国债开始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国债的产生意义重大,它奠定了英国强大的基础,推动了英格兰银行的建立,强化了议会对财政的控制。

(6)关于财政解决、议会财政体制与宪政,认为,从财政解决所建立的财政权规制的作用和结果看,其宪政性质和意义相当明确。通过关税财政权规制和短绌财政权规制,原来君主政体的财政基础几乎消失殆尽,王权及其政府形成了对议会的根本性财政依赖,议会财政体制逐渐建立并最终得以完善。同时,议会利用财政权规制产生的财政依赖,在渐趋经常化、制度化召开的议会会议上,通过自己的财政权力影响行政政策,逐渐控制了中央行政权力机构,实现了权力向议会的重大转移,把王权及其政府拉入了其划定的宪政轨道,使英国政治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本书在研究方法和材料运用上都有一定程度的突破。在研究方法上,一是没有拘泥于历史学学科的研究方法,而是灵活借用了政治学、财政学、税收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彰显了财政史研究的学科交叉融合性特征;二是注重史学研究的长期性和延续性特征,把具体历史事件的研究置入了整个英国财政史的整体环境中加以比较考察。在材料运用上,一是使用了《国库卷档日志》等档案文献资料;二是对各类统计资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数据整理。

总的看来,本书以1066-19世纪中后期为研究时段,拓宽了英国财政史的研究时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正如本书编审所说:“在当下中国,以英国财政史为课题的研究非常之少。此书的写作,为此领域的研究添了一抹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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