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十不得”
1.不得剽窃、篡改、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不得伪造、捏造、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3.不得在研究成果中不当署名;
4.不得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5.不得编造虚假合同、虚构技术内容;
6.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
7.不得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8.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9.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10.不得隐匿、转让、占有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