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十不得”

    1.不得剽窃、篡改、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不得伪造、捏造、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3.不得在研究成果中不当署名;

    4.不得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5.不得编造虚假合同、虚构技术内容

    6.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

    7.不得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8.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9.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10.不得隐匿、转让、占有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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